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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教师教育院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省级指令性培训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1-06-16 浏览量: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省级指令性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40号)要求,我市将组织做好2021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项目的推荐工作,请各地各校根据文件要求做好学员选拔、推荐和报名工作。

一、培训名额分配

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58名、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项目3名(分配指标见附件1),由各县(市、区)、市局直属学校根据选拔条件视实际情况,每学科(培训项目)可推荐1-2名符合条件的教师、校长上报,最后由市教育局审核择优推荐省教育厅。

二、培训对象选拔推荐与报名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培训对象选拔条件和遴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认真做好培训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及时确定参加培训对象(具体要求见省厅文件)。各县市区各校要认真组织填写《2021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附件2)、《“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3)、《2021年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对象推荐汇总表(温州)》(附件4)、《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计划人选推荐表》 (附件5),并以县(市、区)、市局直属学校为单位,于2021年6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联系人:胡流芳,电话:85812185。邮箱:594830255@qq.com。

三、培训对象上报及选课程序

省级培训项目计划的实施依托“平台”进行管理。“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推荐对象经过市级审核并公示后的推荐名单报省师干训中心,培养对象经省教育厅资格审查后确定。

通过审查的培训对象于6月23日登录“平台”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6月25日完成县级审核,6月28日完成市级审核。

培训对象选课后,培训机构发放培训通知书,组织培训。

四、培训经费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40号)文件规定,省级培训项目费用由省财政专项经费全额补助,按照实际参训人数,通过整合并入市县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各地(不含宁波市)。培训经费标准、使用和管理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浙派名师培养经费标准为 3 万元/人、浙派名校长培养经费标准为5万元/人。各地和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教师培训经费管理制度,保障所需经费,规范资金管理。

附件:1.2021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1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

           3.《“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

           4.《2021年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对象推荐汇总表(温州)》

           5.《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计划人选推荐表》

温师〔2021〕28号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省级指令性培训工作的通知.zip

温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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