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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省市各类课题结题和优秀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1-06-03 浏览量:

各县(市、区)教科规划办、教研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温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稿)》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省、市各类课题结题和优秀成果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审对象与数量

1.2021年应结课题及2020年度延期结题的省教科规划、省教研系统立项课题、市级各类立项课题[包括教科规划课题、教学研究课题、教师教育专项研究课题、教育技术专项研究课题、区域重点规划项目(价值观教育、STEAM)课题、温州大学面向基础教育课题、第四批优秀科研成果推广与应用研究课题、“瓯越教育人才”培养对象专项课题,其中区域重点规划项目课题、第四批优秀科研成果推广与应用研究课题、“瓯越教育人才”培养对象专项课题不得延期]。

2.2021年应结题的教师小课题。市直学校教师小课题成果直接在温州市教育科研管理平台申报,由市教科规划办组织结题评审,并推荐市直二等奖以上课题参加市优秀成果评审。各县(市、区)教师小课题由县(市、区)规划办负责结题评审工作,并推荐优秀课题参加市优秀成果评审(课题号:WX2021+区域代号+推荐序号)。推荐数如下:

单位

鹿

龙湾

瓯海区

洞头区

乐清市

瑞安

文成县

平阳

苍南县

龙港市

经开区

数量

15+15

10

15

5

20

20

18

8

18

8

18

6

5

 

二、送审材料与要求

(一)申报途径与截止时间

.今年课题结题与成果评审采取网络评审方式。网络申报系统地址是温州市教育科研管理平台(project.wzjky.com/edu/),2021820日开放平台申报。已注册的课题负责人,成果上报时直接填写注册时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根据申报管理手册填写信息、上传成果(只需上传成果报告PDF格式,请勿上传评审表或申报书);未注册的请负责人先注册再上传(具体操作手册详见平台首页)。

市级各类课题结题与成果评审同步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920日。

3.省教科院管理的教科规划(重点)课题成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827日(715前将结题材料先上传至省教科规划课题管理系统http://ktgl.zjedusri.com.cn,获取课题结题号及结题证书)。

4.省教研室管理的教研系列课题,2021年无成果评审,结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920日,暂不列入网络申报,由市教科规划办汇总电子材料统一报送省教研室。

(二)报送要求与注意事项

1.各课题项目负责人

1)按申报手册要求填写好相关信息。课题组成员署名:教师小课题最多为3人,其他课题最多为5人(含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排列第一,执笔人排列第二并需注明,如未注明执笔者则默认第一完成人同时为执笔者。如负责人或单位变更请填写好变更申请表,签名盖章后上交(表格可在平台首页下载)。变更申请须遵循如下原则:同年度同一申报者限报一项课题,且不能同时承担另一课题执笔;课题负责人或执笔正在承担市级或省级各类课题研究尚未结题的,不予受理。

2)上传成果主报告(PDF格式)。不能出现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可用“××”学校或“×××”替代。教师小课题主报告字数不得超出8000字,市级其他课题成果主报告字数10000字以内,省教科规划(重点)课题成果主报告字数20000字以内。

3)上传附件材料(格式不限)。内容主要指与成果密切相关的说明材料,除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成果材料复印件外,其他相关材料一般不要超过50页。

4)需要上交的纸质材料

市级各类课题:课题负责人单位盖章的评审表打印稿一份(附件1,必须与申报平台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以平台信息为准,责任自负)。

省教科课题:请按2019年度省教科规划课题成果申报通知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表(见附件4)。

省教研课题:结题材料无需提供纸质稿,以电子稿形式(结题报告+课题记载册+汇总表)于920日前发至邮箱705338030@qq.com(课题记载册见附件5)。

评审表(申报表)、系列延期或变更申请表等上交至各校(单位)教科处室、各县(市、区)教研部门。

2.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

1)各管理员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课题结题与成果评审申报审核工作。市直各学校(单位)管理员要明确本校结题与成果评审数后通知申报对象按课题管理系统要求进行网络注册、申报;各县(市、区)课题管理员要做好本县(市、区)课题结题与成果评审申报对象材料上报审核工作。

2)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请认真审核送审材料,填写《温州市2021年结题与成果送审课题汇总表》(见附件2),按结题、延期、终止排序(含温大课题),并将此汇总表发至邮箱705338030@qq.com。如遇课题负责人或单位变更要核实并在汇总表的变更说明栏里注明,汇总表打印稿一份与变更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与成果评审表(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同上报。

3)成果评审表(申报表)及汇总表于920日前由各县(市、区)教科研部门、市直学校(单位)统一报送到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教育科学(德育)研究室(温州市市府路教育大楼908室);省教科规划(重点)课题的送审材料(成果申报表及汇总表)于8月27日前上报;不受理个人报送。联系人:叶芬,联系电话:85812163

三、其他事项

(一)如有特殊原因,本年度不能按期完成的省、市级各类立项课题,课题负责人要及时报县(市、区)教科规划办(教科室)审批备案。若不申请延期,视为无故终止研究。2020年度已延期的课题、教师小课题不予延期,未按时完成者,视为无故终止研究,课题第一承担者在两年内不能申报新课题。

(二)送审课题经评审合格后,发给温州市教科规划办颁发的课题结题证书;市级优秀成果获奖课题,发给优秀成果获奖证书(不再发结题证书)。

(三)省教科规划、省教研系统立项课题不再参加市级优秀成果评审。市规划办组织结题与优秀成果评选推荐评审工作。省级成果结题与评审材料送审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2021年省市各类课题结题.zip

 

 

温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527

 

 

  

 

                                    

抄送: 市教育局。

                                    

温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5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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